补贴工作

靖江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作者: 点击次数:280 发布时间:2018-01-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年来,我委积极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苏农机行〔2017〕7号)、《关于启用2017年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8号)和《关于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把公示、机具核查关,坚决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为推动我市早日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出了贡献。   一、完成情况   2017年,省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9万元(第一批387万元,第二批922元),支付去年陈欠的补贴资金后,本年度可用资金922.186万元。全年共新增补贴机具297台,补贴资金307.967万元(其中:报废更新联合收割机5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8万元),受益农户129户,补贴机具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开沟机(器)35台、粮食烘干机27台、轮式拖拉机15台、喷杆式喷雾机16台、热风炉12台、水稻插秧机87台(乘坐式26台)、田园管理机4台、条播机1台、旋耕播种机1台、旋耕机66台、秧盘播种成套设备8台、抓草机2台、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22台。本年结余补贴资金614.219万元,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工作措施   今年的补贴政策较去年有了部份调整,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有关政策的要求执行,做到规范操作,为我市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服务。   1、强化领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到位。市成立了由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操作。市农委制订了《2017年靖江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细化了操作程序。与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及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市农委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资金拨付等,做到齐心协力,统一协调,保障了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公开了咨询、监督电话(政策执行举报电话84875123、政策咨询、质量投诉电话84590012)。   2、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为了使广大农民及时了解这一优惠政策,5月24日,市农委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会,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经与农技服务中心负责人、补贴机具经销商参加了会议,宣传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了“靖江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政策规定、补贴工作、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便民服务和曝光台”等栏目,将补贴政策、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流程图、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等进行网上公布。同时,利用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进行了广泛的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相关政策信息咨询和解答工作,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靖政发[2017]19号),明确了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等20条扶持政策,对巩固提升机插秧覆盖率、推进高效植保机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建设、加快粮食烘干建设步伐、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创建等进行扶持。全年市级财政农机化投入达3280多万元,其中: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整体推进村684.86万元,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2450多万元,高效植保、粮食烘干等农机作业补助预计150万元。   3、狠抓落实,农民群众广泛受益。为保证我市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始终做到全部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搞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人情与关系。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示范引导力度,耐心细致地解答农民的询问和疑虑。对补贴机具加强牌证管理,防止机具流失。   (1)认真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乡镇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 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乡镇农机部门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镇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7天。市农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3)及时出具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各镇经逐台核实后,及时出具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市农委根据各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审核结束后,我们组织人员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以插秧机、拖拉机、收割机等重点机具为主,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4)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档案管理工作。市农委明确了专人做好购机补贴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购机补贴的各种材料收集汇总,完善购机补贴档案,并建立了电子档案,做到整理规范,有专人保管。                      靖江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31日